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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政策】海北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连载十八)

发布日期:2025-08-22 09:00信息来源: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rsadmin阅读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公益性岗位兜底

就业篇

海北州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安置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一、安置对象。具有海北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益性岗位,按程序安置后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相关补贴。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二、前置条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进入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前,须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求职者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困难等实际,为其提供不少于3次职业介绍服务;未参加过技能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须先参加技能培训,并在《就业创业证》上予以记载,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进入招聘程序。

三、申请流程。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向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就业服务部门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拟用公示、按需推荐等工作,并会同用人单位在初步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推荐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录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一个月内,与其书面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就业登记手续。首次安置服务期满后仍然就业困难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可重新按程序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