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海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统一查体、封闭评审、会议研究等环节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董学武同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间(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海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并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地址: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西海镇海晏路15号
联系电话:海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0970-8642884(传真)
附:海北州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果
海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